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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将转移公司资金,能否起诉法人恶意转移公司资产?是否要求赔偿和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 2023-04-13 1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人转移资产算违法,犯了抽逃资金罪,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它严重情节行为。自然人触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触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别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法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第一种途径:提起撤销权之诉。根据法律规定,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二种途径: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法人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预期债权的实现,故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让法人个人和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以此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企业法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视为是滥用法人地位的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造成损失的,也有权要求相关的责任人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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