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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昨天辞职今天工地发生安全事故还需要负责任吗

安全事故 2023-04-20 10:20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离职了,已经办了交接手续,跟项目经理无关了。除非这个项目本身就是存在问题,那就跟项目经理有关。
  • 您好,看具体事故原因,因为之前施工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要负责任。事故原因是离职后产生的,不负责任。
  • 需要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决定。比如,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否与在职期间的管理有关等
  • 事故原因如果是其在职期间工作不负责导致的,需要承担责任
  •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得看是谁的过错方来索赔
  • 您好,需要看安全事故引发的原因是什么
  • 您好,已经离职了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 您好,直接责任人,承担过错责任

  • 发生安全事故,工厂主要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2、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3、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4、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5、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6、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 发生安全事故,工厂主要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2、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3、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4、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5、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6、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 工地出了安全事故,安全员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安全员每天在班前会一定要反复督促员工注意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生产,:在生产中员工出了安全事故,安全员一定要负一定责任。
  • 你好,具体是什么样的安全事故?如果安全事故发生原因与项目经理任职期间的职责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项目经理无需担责
  • 要看您是否已经做了全部离职手续,交接完工作。具体细节可以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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