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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上有两个不同的生产日期(均未过期),怎样处罚?

产品质量 2023-04-14 0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食品过期的处罚分两种:(一)生产经营过期的食品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二)销售过期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食品过期的处罚分两种:
    一、生产经营过期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销售过期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以上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 法律分析:食品过期的处罚分两种:1、生产经营过期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2、销售过期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以上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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