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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房屋火灾国家有补贴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4-14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房屋起火的补助政策为:第一,农村起火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第二,农村当地的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第三,如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资金的,那么责令其退还所用、所得资金。
  • 法律分析: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从法学理论上界定应自负其责,自然灾害总会给人们带来物质损失,对于这些损失,多数人认为应由国家和集体来承担责任,由国家和集体帮助受灾群众全面恢复生产和生活,并达到灾害发生以前的水平,这是在当前广大灾民中普遍盛行的一个法律误区之一。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总体上来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侵权人,无论受到损害的是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均应自负其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房子要是因国家的原因而被火烧毁,国家肯定是有补贴的,房子要是因个人的原因而被火烧毁,国家肯定是不补贴的。原则上关于火灾损失的赔偿要看责任主体,谁的责任就应当由谁来赔偿。对于有租户的房屋,如果是明显的租户责任,就应当由租户来赔偿损失。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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