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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一方死亡的孩子不赡养是否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 2023-04-14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不赡养老人也可以分得老人的遗产,但是在继承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不赡养被继承人的,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但是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本分,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尽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权是一种权利,自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以行使或放弃。
    赡养是指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抚慰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和继承权非对等关系,无论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
    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自己未尽赡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遗弃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 不赡养老人一般不会丧失继承权,只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才会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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