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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屋渗水有事实证明,鉴定机构不能鉴定,法院能否驳回?

业主维权 2023-04-14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房屋漏水纠纷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以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依法进行诉讼并宣判。《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房屋漏水的起诉流程包括以下内容:1、准备诉状和证据,交到法院;2、法院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安排调解;3、调解不成,通知开庭审理;4、法院依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5、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十五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关于房屋漏水鉴定机构,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涉及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内容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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