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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对男方进行了疯狂的侮辱和挑衅,导致男方动手,男方是否被视为家庭暴力?拘留是否合理?

家暴 2023-04-14 1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家庭暴力的情况有行为人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侵害的行为。同时,行为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心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可以按照这样的方式对其家暴行为进行处理: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的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认定家庭暴力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必须存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前述行为应当具有持续性、长期性,且不是轻微伤害、互殴,或普通家庭纠纷;其他标准。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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