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注册公司,股东的名字能不能用假名?

公司成立 2023-04-15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等内容和文字。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 (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则可另有一个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从属名称,但股东是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准使用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能够用来开展经营活动及招徕业务。 (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 (4)全国性的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外,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将地名作为字号,如“北京”、“天山”等;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北京市”等不得作为公司的字号。 (5)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6)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7)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样来表示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实业”字样的公司,应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8)使用“总公司”名称的,该公司必须下设三个以上称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前须冠以其所从属的公司的名称。 (9)公司名称可以有简称或外文名称的缩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 是可以的。企业名称一般性规定: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很明显,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方或控股,具备投资关系的,母公司可以授权(许可)在同行业使用相同字号XX,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 是可以的。企业名称一般性规定: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很明显,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方或控股,具备投资关系的,母公司可以授权(许可)在同行业使用相同字号XX,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焦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