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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分手了,我在短信上骂她,难听,她要派出所报案,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我害怕

名誉毁谤 2023-04-15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如果为了个人私益、个人恩怨、生活矛盾等不具有公共利益的原因使用上述方式影响他人名誉的,更可能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 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不执行判决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将判决内容公告、登报,并可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
  • 名誉侵权主要有四种承担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其中,停止侵害是指如果侵权人尚未停止侵权行为,办案人员首先应当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劝其自觉停止侵权行为;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通过人民法院要求侵权人在影响所及之范围内以公开形式承认侵害过错,澄清事实或者解除、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未受损害时社会对其品行、才能和信用的良好评价的责任措施。赔礼道歉,是指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其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诚恳认错并表示歉意。从消除影响角度讲,必须当众进行。赔偿损失,分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
  • 法律分析:针对因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而引起的纠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存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安全等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时,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例如,如果分手后的骚扰威胁行为属于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以拘留、罚款对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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