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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到现在已经6年,单位未给上社会保险,未足额支付加班费。 2009年单位补签1年劳动合同,合同期(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2011年底单位又与我补签2年劳动合同,合同期(2011年12月1日-2012年12月1日). 2009年1月1日之前未签合同,2010年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未签合同,2010年7月单位让我在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上签字,承诺签字每月给200元补助,我签字了,之后每月也拿到了200元。 今年公司义务调整,我想辞职,但合同未到期。我想问,以什么理由提出合适,不违约,补偿金,不签合同双倍工资从何时算,也可以面谈,做委托律师,谢谢!

仲裁 2012-04-18 2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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