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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了一张借条,但是没有拿到钱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4-15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写借条的借款,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申请支付令等合法的方式来讨回。但是出借人必须依法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的则借款合同不成立,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在出借人提供借款的时候成立,借条中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金额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写了借条,没有拿到钱的,当事人是否需要还钱,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1、当事人未拿到钱的原因是,自己未去收取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2、当事人未拿到钱的原因是,出借人未按时提供借款的,当事人不需要还钱,出借人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出借人还应当向借款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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