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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打架伤人二十年后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4-16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是怎么判定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一般情况下,先动手打人存在重大过错,对方被迫还击,免于自己受伤害属于正当防卫,还击一下制服了,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打击,这属于正当防卫。对于治安纠纷、刑事纠纷的打架责任划分并不怎么重要,而是被害人受伤后验伤鉴定极为重要;而对于被害者是六十周岁以上老人轻微伤治安纠纷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造成被害者轻伤以上的刑事犯罪的,那么就会依据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处罚。
    打架致人伤害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罪,以侵害行为致受害人轻伤以上为标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造成轻微伤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打架拘留一般会处以5天至10天的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下,过了二十年不能再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当事人若有与他人打架受伤的情形,责任人应当就损害责任的大小对其作出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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