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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街道公共停车位停车也要收费合法吗?

业主维权 2023-04-16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停车收费感觉不合理,可以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投诉,村里面是否有合法的停车场运营手续。或者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
    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公安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消防、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 虽未明确规定物业可收取停车费用,但目前大多物业是受开发商或业委会、业主委托,或事实上存在管理、服务关系,因此物业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是合法的。如果是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委员会是有这个权利的。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路边停车位收费一般不合理。如果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前提下,配置停车位。根据有效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可以收费。公共道路的所有权属于国家,道路临时停车应视为公益性经营,其收费应符合行政收费的效率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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