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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在QQ上冒充我,以我的名义侮辱他人,让我受到人们的讨论,请问他是否侵犯了我的名誉

名誉毁谤 2023-04-16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qq诽谤他人算违法。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对他人的名誉、声誉及社会评价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认定侵犯名誉权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首先,对方须有侮辱诽谤行为,侮辱是指用语言文字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其次,对方的侵权行为需要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 认定侵犯名誉权的方法如下:首先,行为人对受害人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侮辱是指用语言文字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其次,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致使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最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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