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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买的药品还有三个多月就过期了 可以退嘛

消费者维权 2023-04-16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过期药品按劣药论处,超过效期的不能陈列,更不能销售;可以在仓库里放在不合格区,但是不能上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在药店买到了过期的药物,首先你可以先到居住地所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受理后案件后会和你一起到药店与负责人进行调解,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药监局也会对该药店进行相应的处罚,处以罚款,严重的会吊销许可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你可以保留该过期药物到居住地管辖的法院进行侵权起诉。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市民买到过期药品,可以向属地的药监局进行投诉,药监局执法人员会依法对药店进行处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销售过期药品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对于消费者,给予退款或更换所购买的药品,消费者已服用并造成损害的,赔偿损害所造成的损失。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六十七条 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4、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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