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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恋爱两年,怀孕打胎,现在要分手,要求男方赔偿,

同居 2023-04-16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怀孕了,现在男方要求打胎,说明他不想要这小孩,也没有心理准备结婚生子,令你怀孕不单是他过错,是你们共同产生的,所以他不需要向你赔偿,但打胎的费用和后期的营养费,他必须负责一半,如果你们感情没有破裂,正常情况下男方会负责全部费用,并保存感情的延续。
  • 法律分析:这个双方协商是可以的,但诉讼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只可以通过诉讼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可以要求赔偿。协商处理,男方不同意的可就已实际发生的医院生产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起诉男方承担一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果女方是在同居期间打胎要求男方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女方打胎要求男方赔偿是有合法婚姻为前提,女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具体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法院根据实际支出及实际误工时间和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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