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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我离开了原来的公司,但是原来的公司还报了我二月三月的工资,被我在个税上投诉,现在让我撤回投诉

讨薪 2023-04-17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 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的部门查明事实后,可出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单位强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一、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队)。
    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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