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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怀孕,怀孕期间不方便工作能否要求男方支付生活费用营养费用?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4-17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的孩子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力,父母需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包括怀孕期间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怀孕期间离婚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孩子生下后归女方抚养的,男方作为未直接抚养方应该负担子女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方的法定义务,男方无正当理由的,不得随意拒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怀孕期间工资支付的标准是:劳动者未享受产假,还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开始享受产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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