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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撤案还可以重新立案吗?

刑事辩护 2023-04-17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撤案了,如果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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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撤案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再进行立案。刑诉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时已经达成和解事后受害方反悔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不予受理。
    因此只要不符合上述规定,派出所不会重新立案追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 一、撤案后还可以重新立案吗
    1、撤案后是否还可以重新立案,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民事案件,一般撤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
    (2)如果是刑事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证据的,不能对同一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再次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撤案的条件有哪些
    撤案的条件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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