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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世律师事务所发来的讨债律师函是真的吗?

债务追讨 2023-04-17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5.通知解除合同。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1.因为律师函的性质决定了它的格式和内容都是较为严格的,且落款处会有律师事务所的盖章,如果没有则是假的律师函,是伪造的;
    2.可以通过律师函中写有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
    律师函中又能会传达当事人催告、拒绝、解除等意思表示或者意思通知,这些将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你可能需要对此谨慎评估。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一般律师函属于非官方文件,在对纠纷进行处理之前,其实也不是必须要先发一份律师函给对方的,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处理。而很多时候发给对方律师函,其实也就是间接的提醒对方,如果还不处理的话会走诉讼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律师函是由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发出的,律师函通常使用律师事务所的信函,上面有律师事务所地址。律师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下一步措施,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只是欠款,没有其他争议,可以向法院申支付令。如果较为复杂,直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存在合同关系同时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协议,则应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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