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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个人所得税APP主管税务机关如何修改?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4-17 2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进入国税局新的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修改。或者到税务局做相应的变更,填写财务负责人税务变更表格,携带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 个人所得税的修改方法是:如果是在网上填报的,先找到个人所得税申报界面,然后找到填报记录,点击修改即可。如果是在当地税务大厅办理的,直接找税务工作人员修改。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个人所得税修改,如果是在网上填报的,先找到个人所得税申报界面,然后找到填报记录,点击修改即可。如果是在当地税务大厅办理的,直接找税务工作人员修改。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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