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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你你办的招商行用卡,我最后一此还款是在4月25号,7月13号银行通知我 如我不还,将面临起诉,我在19号还了1200,因本人现在无法还款,今天银行发短信告知我 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信用卡恶意透支方法骗取招行财务已达到刑事诉讼金额,涉嫌《刑法》196条行用卡诈骗罪。请问我这属于诈骗罪吗?

刑事辩护 2009-07-28 19: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透支了多少呀,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是有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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