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要往左边的药店买药(药店在东),在快到达药店时,我停车并开左转向灯,在等左车道没车时再开车过药店,因为这是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这时在我前方开来一辆电动车,我发现他时车主是低着头不知道是看什么,没看正前方,且他是逆行的,我就叫了一声喂,还没来的及做出措施,车就撞过来了,我的左脚裸被扭到了,还有外伤,当时车主停车,我叫他过来我的车扶起来,半跟他说我的脚扭到了,要去医院,他说我要叫我哥拿钱过来先,我没钱在身上,过了大概五分钟,我们把车移到旁边,他哥过来了,双方协调,但是没有成功,后来就报警,车都拖走了。过了十几天,交警叫我过去看案子结果,看了结果我气死了,居然判我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我不明白,挨撞的是我,伤的人是我,对方是逆行的,为什么主要责任却在我?

离婚 2018-11-14 21: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方主动撞您,您无责。
  • 如果你不服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可以在三天内向上一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原则上讲,主要责任一方要承担超过50%以上的赔偿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双方都为机动车,一般按照主要责任方70%、次要责任方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一方,先由对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予以赔偿(不划分责任),超出部分再由你方自担30%、对方承担70%的比例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和数额。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