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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请了三个月的病假,还是不能正常工作,还能继续请病假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4-18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请病假。1、住院期间根据出院小结或者医院的证明可以请病假。2、住院结束之后,根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上面建议休息多少时间,按照疾病证明书上的时间请病假。3、没有医院的证明请假休息是不能算病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请病假要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健康证明等材料。经单位审批同意后,劳动者就可以休病假;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则单位一般不会同意劳动者的病假申请。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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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病假要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健康证明等材料。经单位审批同意后,劳动者就可以休病假;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则单位一般不会同意劳动者的病假申请。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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