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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租赁合同中的拆迁

租赁合同 2023-04-18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如遇拆迁合同该写明房屋与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用途;租赁期限;租赁期间租金交付事宜;拆迁补偿与安置方式;因拆迁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要动迁的房屋出租合同的写法:
    1、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及地址;
    2、写明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3、写明房屋用途;
    4、写明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5、写明房屋维修责任;
    6、写明装修、转租等约定;
    7、写明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拆迁中的租赁合同纠纷有:
    1、因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引起的纠纷;
    2、因拆迁导致房屋无法继续居住,因此引起的纠纷;
    3、当事人就解除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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