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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别人先发我丑照,哪方责任

网络侵权 2023-04-18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若恶意发布他人照片,侵害了他人肖像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法律分析:如果未经本人同意发他人照片,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如果后果严重的话,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不仅有权追究发布人的责任的,如果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其他名誉伤害的当事人,当事人还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精神赔偿。公民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不能随意发送他人照片,避免造成他人困扰,也为自己找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法律分析:发别人的丑照犯法。公民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若侵害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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