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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父母的财产都给了儿子,女儿还要赡养他们吗?

赡养 2023-04-18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以任何原因而免除。父母偏心不给女儿财产,不能成为免除赡养义务的依据。女儿仍需要给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赡养费。当然赡养义务并非女儿一人承担,儿子也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是最基本的赡养义务,这是无法避免的,父母偏心可能让儿子多给付赡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儿子女儿也要赡养父母。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儿子女儿都平等的承担,女儿不能因为父母不给自己留财产而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人的范围包括子女,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均应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对父母应当赡养而不是抚养。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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