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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冷库的噪音应该向那个部门投诉

其他 2023-04-19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环保局或公安部门投诉。
    这种情况属于在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的噪声,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或公安部门投诉,并鉴定其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
    (二)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
    (三)从室内或者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噪声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的;
    (五)在禁止机动车、船行驶的地段和时间行驶机动车、船的。
  • 如有噪音与污染,可向环保局、城管部门投诉;如涉及违章建筑,可向城管投诉;建议通过业委会出面解决此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对于楼上的噪音,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可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如还是不能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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