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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付款后对方迟迟不发货怎么办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4-19 1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电话与卖方充分沟通,进行协商,取得对方同意迟延付款的证据。不过一般逾期付款几天不会构成根本违约的,并必然导致对方能拿到20%那么重的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迟延付款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的。当事人可以将迟延付款约定为合同的解除事由,在该事由出现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但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另一方也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法律分析:给对方付完款,对方不发货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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