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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已经承包给别人了,国家补贴应该给谁?

土地纠纷 2023-04-19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土地租给别人种补贴应发给谁
    1、土地租给别人种补贴发给谁具体如下:
    (1)粮食补贴资金,原则上是发放给实际种粮者;
    (2)土地流转的土地,双方有约定协议或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双方发生分岐,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政府收回暂时保管,直到土地流转双方达成共识,再行发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二、粮食补贴怎么申请
    粮食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1、面积登记,登记填写《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上交至村委会;
    2、面积核实,村委会对农户上报的面积进行核实;
    3、面积上报,核实无误后上报上一级的农业办公室;
    4、面积汇总,对上报农户的面积进行汇总,然后对种地面积进行公示;
    5、公示异议,农户查看公示看是否存在异议,有异议的提交重新核定意见,无异议的则最后汇总上报至当地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6、补贴发放,即按要求发放补贴款项到账。

  • 2021年的耕地地力维护补贴、秸秆生态应用补贴、农机补贴、高规范农田建立补贴、(油菜、花生、大豆、玉米)补贴曾经在陆续发放中。这些补贴都有几呢?哪些人能领取呢?特别留意的是,如今流转土地的多,这些补贴归谁呢?
    我国如今的土地政策是三权分置,即村集体一切权、农户承包权、流转运营权因土地流转,补贴应该给谁?一般由承包户和实际经营者双方协商确定;未协商时?,原则上谁承包,补贴谁?。
    按照法律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耕地地力维护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规范。可按照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兑付,体现“谁种地,补贴谁”,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2021年的耕地地力维护补贴由于各地政策不同,普通在100-300元之间。黑龙江在87元左右,广西在300元左右。
    油菜、花生、大豆、玉米补贴各地也不相同。油菜补贴每亩10元。关于集中连片种植花生每亩补贴200元。大豆补贴每亩200-240元。玉米每亩补贴50-120元。这个是补贴给种植者的,谁种谁领补贴。
    农机补贴。这个普通补贴给种植协作社、种田大户、土地托管社、秸秆回收企业或者是个人。农机补贴额度大,1000元-10万元不等。
    秸秆生态应用补贴。这个各地规范不一样。在湖北,由秸秆回收企业搂草、打捆、搬运、出卖给发电厂。秸秆利益企业得,并且政府每亩补贴24元。
    高规范农田建立补贴。这个补贴每亩1500-2000元。谁改造,谁领补贴谁改造。只要归入1.3亿亩规划的才干改造,政府主导,种田大户、企业都能够参与!
    关于流转贫穷地域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这个是一次性的。
    关于土地征收的问题:土地补偿费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一切者一切。
    征用土地的安顿补助费必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求安顿的人员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安顿的,安顿补助费支付给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运用;由其他单位安顿的,安顿补助费支付给安顿单位;不需求统一安顿的,安顿补助费发放给被安顿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顿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顿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安顿补助费运用状况的监视。
    我国每年以5%的速度在不时范围化流转土地。未来的土地必需由农场主、协作社、企业等范围化的消费。在流转土地时,必需保证“耕地种粮”,根本农田不允许挖塘取土、建房、建窑、垒坟、种树等等毁坏耕地行为,建立用地占几,改几,不能占水补旱、占好补劣。
  •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以后的补贴,归土地拥有者所有,那么国家给的补贴就应该由土地拥有者来领取,而不是实际生产者。因此在土地流转时,一定要签订流转合同,合同当中也要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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