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原告提交了被告的住址和电话号码,法院电话通知被告到庭应诉,被告如在家就推脱过几天来,或说不在家过一段时间再来;或说委托代理人,但又没有授权。至今一年之久,近日法院通知原告到社区开证明,证明被告下落不明,以便公告送达;但这也不符合下落不明啊。简易程序中规定的电话通知,为什么法院不认可呢?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4-19 12: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鹤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