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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快递员,因为快递到快递公司但没有送货,是我的地区,是谁的责任

消费者维权 2023-04-20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属于快递公司的责任。快递单上写明了签收人,就该由签收人亲自签收包裹。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应视其未尽到送件义务,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由快递公司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 快递公司的责任有哪些:
    1、负责区域内的物品送达及货款的及时返回;
    2、执行业务操作流程,准时送达物品,指导客户填写相关资料并及时取回;
    3、整理并呈递相关业务单据和资料;
    4、负责取、派件工作,确保客户及时无误收、发货件;
    5、扩大本区域取派件业务量,开发客户。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 法律分析:快递公司的责任有哪些:
    1、负责区域内的物品送达及货款的及时返回;
    2、执行业务操作流程,准时送达物品,指导客户填写相关资料并及时取回;
    3、整理并呈递相关业务单据和资料;
    4、负责取、派件工作,确保客户及时无误收、发货件;
    5、扩大本区域取派件业务量,开发客户。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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