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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工头工程款被大包工头拖欠,小包工头没钱给工人工资跑了,小包工头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讨薪 2023-04-20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包工头属于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则由违反规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的企业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有责任
    当然有责任!如果因双方纠纷总承包方未付劳务公司工程款,劳务公司就会拖欠工资!如果劳务公司垫付工程款则更无力支付工资。所以,如果起诉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工资,总承包方应列为第三人被告,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公司钱给包工头了,包工头跑了,工人的工资可以找公司去支付,随后向包工头进行追偿。公司应当之间将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1、如果包工头属于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则由违反规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的企业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2、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种违法行为。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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