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邮政快递包裹,到达目的地再送到另一个城市,造成经济损失,怎么办?可以索赔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4-20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寄件人提供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
    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处理。快递公司索赔结果不满意或者快递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赔偿的情况,可以请求司法介入。
    关于索赔标准,各快递公司均有规定,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索赔即可。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 各快递公司的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会有所不同。根据新的邮政法,只赔偿运费的三倍。一些快递或物流公司在运单上或背面都有运输条款,上面一般都会提到。它们都是按运费的2-10倍计算,其他的则是根据包裹的重量进行补偿。根据邮件灭失或者全部损坏的,按照保险价值赔偿;保价邮件部分损坏或者内容短少的,邮件的实际损失,按照保价额占邮件总值的比例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可以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处理。如对快递公司索赔结果不满意,或者快递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赔偿的情况,可以请求司法介入。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岳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