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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100多立方米的挡土墙护坡,这次搬迁没有补偿。折迁方说没有这样的先例!

拆迁补偿 2023-04-20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搬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标准,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续执行通知》(淮府秘〔2016〕35号)规定执行。
    (三)杆线迁移补偿标准。杆线的迁移由杆线权属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易地搬迁补偿标准: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安置贫困: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统一提供安置房免费居住。法律依据:《"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第五条
    请相关省、区、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多元化、平台多样化”的特点,在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省级投融资主体的监管,严格规范贷款行为,防范其经营性风险形成政府债务风险。抓紧研究提出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资金监管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通过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注入的资金本以及长期贷款、贷款贴息资金等就建立台账制度,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杜绝资金挪用行为。
  • 搬迁补偿款一般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一次性发放补偿款,不得分期支付。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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