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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新罪能否再次立案?

刑事辩护 2023-04-21 0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犯罪分子在审查起诉阶段再犯新案的,一般需要数罪并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发现新的犯罪,检察院应当补充起诉。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该罪犯因涉嫌再次犯罪,重新回到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因此,该罪犯的前一个案件暂时不能开庭,不能因各种原因中止审理,新的案件也不能退回当地检察机关办理有关事项。基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避免重复审判、节约司法资源的考虑,司法解释要求将前罪与后罪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四条
    法庭辩论过程中,合议庭发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新的事实,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在对新的事实调查后,继续法庭辩论。

  •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撤案后还可以重新立案。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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