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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决书下来后还有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4-21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来一般需要立即执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来后一般是需要立即执行的,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交通事故判决书多久下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书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下来;
    2、如果遇到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判决书可能会延长至六个月才会下来。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什么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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