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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发放了3万元的高利贷,每月收取1000元的利息,这违反了规定

民间借贷 2023-04-21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高利贷违反我国金融管理秩序,不受法律保护。但是高利贷本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对方是要偿还的,而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未超出部分对方应当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高利贷都是违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利率超过这个限度的属于高利贷,我国法律不予保护。《民法典》规定,凡是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利息范围的利息,法律都不会进行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首先,发放高利贷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其次,发放高利贷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最后,发放高利贷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
    1、以营利为目的;
    2、年化利率超36%;
    3、个人放贷金额达200万,单位放贷金额达1000万;
    4、经常性(2年内10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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