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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年没有缴纳社保,第二年才开始缴纳,如果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社会保险 2023-04-21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一年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应当补足未缴纳的费用,但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法律分析:公司未缴纳社保,职员离职时没有法定理由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公司未缴纳社保,职员离职时没有法定理由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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