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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给了我一个轻伤,但是给了他一封谅解书还能起诉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4-21 13: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否起诉看警方和检方,以及是否达成了和解。

  • 法律分析:签了谅解书也还可以上诉到法院的,签了谅解书并不代表着诉讼权的丧失,谅解书只是可以申请减轻处罚。如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谅解书只是量刑情节。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律师能综合考虑到各种有利因素,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法律分析:签了谅解书也还可以上诉到法院的,签了谅解书并不代表着诉讼权的丧失,谅解书只是可以申请减轻处罚。如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谅解书只是量刑情节。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律师能综合考虑到各种有利因素,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如果是伤害案件可能需要谅解书。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不起诉情形有以下几种,你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甄别。
    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22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7条、第68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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