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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诉被认定为投标中的串标

招标投标 2023-04-21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投标投诉后的处理是:投诉人就投标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 串通投标的认定: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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