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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中被认定串标,如何申诉

招标拍卖 2022-11-21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招标文件条款处理
  • 举报串标需要的证据有:招标者私下开启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通话记录、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邮件,犯罪嫌疑人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的有关处罚决定书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根据我国87号令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如果被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应认定其投标无效。除了由财政部门作出的投标无效认定外,认定投标无效一般应该是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认定。但是需要注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如果发现以上情形,可以根据本条规定认定投标无效。对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过程中发现的以上情形,就应报告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投标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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