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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欠取暖费17年,现房主不交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04-21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首先应该明确。你与原房主之间形成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办理过户登记,你现在是房屋的所有人;
    二、其次,供热公司与原房主之间形成的是供用热力合同(这里需要注意,这份合同是供热公司与原房主之间的合同,而非供热公司与房屋的合同),所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原房主与供热公司,你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能享受权利,也不会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现在你想获得取暖的权利,你可以与供热公司签订一份新的供热合同,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即可,所欠的取暖费是原房主对供热公司的债务,与你无关。
    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供热公司应当依法向原房主要求承担所欠取暖费,而不是找你承担。
    五、当然,如果你们在购房过程中有关于取暖费的约定,那从约定。
  • 法律分析:走司法途径,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法律分析:业主拖欠取暖费物业,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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