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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低保卡基金法院有权冻结吗?经济纠纷?

其他 2023-04-22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是债务关系导致的冻结吗

  • 可能是因为法院突然解冻了你的银行卡
    一般法院冻结你的资金账户是因为你对外有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才会冻结。
    此时你可以有两种方式,
    第一是主动还清债务,申请法院解冻;
    第二,若你对此债务有疑问,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法院冻结是有时效的,法院流程是先冻结再扣划,因该是你的冻结期到了自动解冻了,前面冻结当中法院没有将款划走,或者忘记划走。如果申请执行人,再次向法院申请冻结的话还会冻结。

  • 这个肯定是不可以的,法院是没有权利去冻结低保户的低保金和这个残疾补贴的,因为不管是低保金还是残疾补贴,它是属于社会救助资金,从这个角度来看,法院就没有办法执行了
    。我们先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所出示的相关规定,在2014年的时候就已经发布了,对于社会救助的暂行办法,当中明确规定,法院在执行相关规定的时候,不能够去触碰救助资金,一般来说救助的方式有8种,最低生活保障称之为低保,这个就是其中的一种。
    法院在冻结一些资金的时候也会考虑这个问题的,不可能去冻结别人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毕竟总得给人留一条活路,如果一个人连最低的生活保障资金都没有了,确实会引发其他的问题。
    在法律依据:《暂行办法》当中明确规定,必须要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如果连吃饱穿暖的这个根本权益都得不到满足,甚至原先因为疾病或者因为事故导致的伤残补贴,都剥夺了那么让这个人怎么活,所以法院他也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冻结资金,不会去动用一个人最低的生活保障的。
    我们先说一下低保金低保金其实是扶贫办,也是政府部门给一些低保人员进行颁发的
    。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让这个人继续活下去,不至于饿死,如果连这个钱都要冻结,那么就说不过去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生活必需费用是不能够进行冻结的,也不能够进行执行,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就是说不管是任何人还是任何单位,也不能够任意妄为,就算是冻结查封,扣押也不能够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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