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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超市,工商发现气球是三无产品,怎么处罚?

产品质量 2023-04-22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我国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如下:1、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并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非法产品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下。2、如有违法所得,则需没收其违法所得。3、责令其进行整改。4、情节严重的,需要吊销营业执照。5、如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法律分析: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会有处罚,
    处罚如下:1、如果当事人的确违反了工商法,工商局就会依法办事,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果违法事实轻微,上达不到处罚标准;2、一般的消费纠纷工商局受理后会进调解,若经营者涉嫌违法,有证据证明的,工商部门会立案查处,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要看工商部门立案没有,立案了就会处罚,与投诉人是否撤诉没关系。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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