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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一个快递陌生人的,签收了之后物品属于谁

消费者维权 2023-04-25 08: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签收错误,应当及时退还快递公司。物品属于邮寄人的。如果你不清楚邮寄人,但是收件人是你,则可以推定物品属于你所有。
  • 您好,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是什么物品,还要看缘由。
  • 签收人不具有合法的物权,标的物属于邮寄发件人的
  • 法律分析:快递被别人签收了,可以联系派件快递员。有快递单号的话,可以看到快递动态,可以查到快递是谁派送的,以及派件快递员的联系方式。还可以联系发件网点客服,跟她们沟通的快件问题,叫他们帮忙查快递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快递公司的层面来说,快递单上写明了签收人,就该由签收人亲自签收包裹。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应视其未尽到送件义务,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由快递公司负责。从小区物业的层面来说,物业公司代收快递包裹,与业主之间应该是一种委托关系,如果业主没有授权给物业公司,物业代为签收包裹,那就应该尽到保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代收包裹,如果包裹出现问题,业主自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快递被别人签收了,可以联系派件快递员。有快递单号的话,可以看到快递动态,可以查到快递是谁派送的,以及派件快递员的联系方式。还可以联系发件网点客服,跟他们沟通你的快件问题,叫他们帮忙查快递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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