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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带青霉素 找护士朋友帮忙注射 而且不愿意进行皮试,结果导致过敏死亡 是医疗事故吗?谁负责?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4-23 0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是在医院发生的,即便患者不愿意做皮试,护士违规操作导致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医院还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原因分析需结合病历分析研判。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法律分析:如果经过了皮试,皮试结果显示患者对药物不过敏,然后输液过程中出现过敏现象的,则医院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进行皮试而导致输液过敏的,或者由于医院存在其他过失或者过错的,则属于医疗事故,由医院承担责任。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无过错,如果经过了皮试,结果显示不过敏,输液之后产生过敏现象的,就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没有过错,患者自己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经过皮试有过敏现象的,属于医疗事故,由医院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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