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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婚3年了,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

子女抚养 2023-04-23 0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协商和起诉。
    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子女抚养权
    抚养权的归属原本就是以父母协商为主,协商不成时,法院才会依据对孩子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那么当然,必要时,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就变更事项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书,并按照这份新的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并不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即便不办理公证,经签字生效,对双方均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办理公证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父母一方单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这种情形以变更原有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书为前提,而且,变更孩子的成长环境势必对孩子的生活学习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单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需满足法定条件,否则将无法随意变更。
    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一方因自身疾病等原因,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此处的疾病通常指的是那些久治不愈,严重影响抚养能力的,或者带有传染性,不适宜抚养孩子的疾病。一方面要证明存在疾病,另一方面要证明无力继续抚养孩子。
    第二,一方有能力,但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对于这里的不尽抚养义务,常指的是离婚时抚养权虽约定归一方,但实际是由另一方负责照料孩子,此时就可以依据这条,要求变更抚养权归属。但如果实际也是由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抚养孩子,作为相对方,很难举证该方不尽扶养义务,举证难度较大,需要证明该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存在殴打、虐待孩子等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本人自愿变更。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行决定抚养权归属,同样,在变更抚养权时,若孩子已满八周岁,仍然以孩子本人意愿为主,只要孩子本人选择变更,且变更方不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时,法院都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这是变更抚养权案件中,获得法院支持最多的一种情形。
    第四,其他正当理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因此不能限定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时需要结合案件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再作出判断。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生育,组建新的家庭,虽不能借此断定孩子无法得到很好的照顾,但在一定程度上,难免会疏于照料。此时,另一方若有足够抚养能力,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办法是提供证据证明本人更适宜抚养孩子。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没有不适宜由母亲抚养的情形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已满八周岁的,还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了想要孩子抚养权的办法有:
    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5、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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