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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通知书是否需要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 2023-04-23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不是交罚金而是交罚款,被处罚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如果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被处罚人则可以当场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通知书是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的凭证,行政处罚书会标明缴纳行政处罚金期限、缴罚款地点、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事宜等内容,如果你没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我认为是不用缴纳罚款的,你也不知道何时何地缴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处罚罚款应当由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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