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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人在QQ上发送的照片未经允许被恶意传播到其他平台

网络侵权 2023-04-23 08: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经同意私自将别人照片发布网络或者传媒是违法的,发布照片对他人构成名誉侵害的,当事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私人照片大量传播,比如放在微博上、QQ空间里、论坛里,向公众扩散,或是散播给当事人的家人、朋友,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则构成侮辱罪。因侮辱罪为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请刑事自诉,对侵权者追究刑事责任。发别人私人照片是属于情节严重的,已经到了刑事案件的地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法律分析:对于恶意传播别人照片是属于犯法的行为,这是属于侵犯了他人的个人隐私权;作为被侵权者是可以有权利要求停止侵犯并且承担自己所有的损失,协商不成的还可以直接向院起诉来进行解决。恶意的传播他人的照片这种行为已经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只要有此行为必定就会构成犯法,在处罚上面轻者承担民事赔偿,而对于严重者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所以,作为当事人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利益和名誉受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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